现将《办公厅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3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紧急通知的精神贯彻执行,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关于转发《办公厅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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