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94)财税字051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有关项目解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有关项目解释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