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注册登记须知


   (一)私营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1. 雇工八人以上;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私营企业投资的主体资格:

  1. 农村村民;

  2. 城镇待业人员;

  3. 企业富余人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人员、离退休人员;

  4.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5.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三)私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A. 申请开办、独资企业,必须先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经核准后方可进行设立登记。

  B. 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状况证明,异地的投资者还须提交经营所在

  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及复印件;

  3.全体投资者署名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4.企业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私营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3. 证明;

  4. 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租赁的应提交租期一年以上的协议书或合同和出租方证明及复印件,自有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

  5. 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合伙人书面协议;

  6.企业与雇用者签订的协议或雇工意向书;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私营企业变更登记

  私营企业改变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种类、合伙人或投资者以及注册资金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

  1. 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 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签署修改补充的协议书或新的合伙协议书;

  4. 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

  5.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的,应提交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及其职业状况证明;

  6. 变更经营地址的,应提交租赁协议书(合同)或产权证明;

  7.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专营专项规定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8. 变更注册资金的,应提交验资证明。

  (七)私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私营企业在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据地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填写《私营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书》并凭此表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开业登记。

  (八)私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企业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开业注册书;

  3. 合伙企业应提交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

  4. 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鉴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证明;

  6.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 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表;

  (九)分支机构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 私营企业注销登记

  私营企业歇业、因分立合并而终止营业,自行停业一年以上、领取营业执照六个月未开业,因行政处分、法院裁决而终止经营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十)私营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

  3. 资产清理和处分报告;

  4. 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清偿保证书;

  5. 企业与雇工文件;

  6. 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
上海合同法律网
上海海事海商网
上海刑事辩护网
申渝律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