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注册的基本


私营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注册的基本要求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
刘军厂,执业律师15年,经验丰富,现为金世永业(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228弄2号嘉利大厦3C  
电话:86-21- 62831986    62836354
手机:13301868909  13916017140
网址:www.gongsifa.com
网络实名:公司法    合同法   股权转让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
上海合同法律网
上海海事海商网
上海刑事辩护网
申渝律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