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一、名称:--------集团------公司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四、许可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总和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集团母公司组建企业集团申请报告(母公司、子公司、成员单位盖章)。  (二)《企业集团设立登记表》(由公司集团核心企业签字)。  (三)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及母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母公司对集团控股、参股企业的持股证明(由控股、参股机关出具)。    (五)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公司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六)企业集团章程(由母公司、子公司、集团成员单位盖章)。

      注:企业集团登记与该集团的核心企业()一并办理登记手续。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
上海合同法律网
上海海事海商网
上海刑事辩护网
申渝律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