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集团------公司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四、许可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总和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集团母公司组建企业集团申请报告(母公司、子公司、成员单位盖章)。 (二)《企业集团设立登记表》(由公司集团核心企业签字)。 (三)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及母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母公司对集团控股、参股企业的持股证明(由控股、参股机关出具)。 (五)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公司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六)企业集团章程(由母公司、子公司、集团成员单位盖章)。
注:企业集团登记与该集团的核心企业()一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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