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4.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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