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注册公司的程序


个人注册公司的程序

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条例》

登记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

(三)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期限: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换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程序:

受理-核准-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设立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

变更登记费每次100元,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注册资本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按公司设立收费标准),不另收变更登记费。

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注销登记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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