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应当向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4.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7.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责任编辑: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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