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62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全市核发地税涉外税务登记证时间从8月1日开始到9月10前结束。换证工作结束后,各局应将换证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于9月20前报送市地税涉外分局。换证所需的税务登记证及镜框,于7月25日前到市局涉外分局领取。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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