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领到环保部门的最大罚单 罚款百万元


环保总局有关官员日前证实,近期环保总局向中国石油天然气石化分公司(简称吉林石化)下发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对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据悉,对一家企业动用最高限额的行政罚款,对环保总局来说也是鲜见的。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要求有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环保部门可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据《中国青》报道,环保总局在分别通知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省环保局和吉林市环保局后,直接对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吉林石化分公司实施了处罚。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
上海合同法律网
上海海事海商网
上海刑事辩护网
申渝律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