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分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名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自公司作出设立分公司决定之日起或依法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五、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公司章程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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