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资分公司的步骤


     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一) 应当具备的条件:

     1、隶属企业必须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7、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 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隶属企业的决议;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原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隶属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报告;

     7、隶属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8、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独资公司为章程复印件);

     9、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及证);

     10、隶属企业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开业登记

     (一) 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二) 应提交的材料,同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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