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基层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经营天然气项目享受生产性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602号)转发给你们。对于来文第二条的减低税率优惠,如我市企业的外地分支机构汇总纳税需按此条减低税率的,各区局应按照我局审批核准事项的业务流程进行受理,初审后报送市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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