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证(国、地税)正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复印件加盖公章);
6、决议(签名);
7、(由上海房屋所在地管理所盖“合同登记章”,场地用途为“商业办公”);
8、产证复印件(如单λ加盖公章);
9、上海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大½人员(身份证),境外人员(护照)。彩照1张(1寸,2寸均可);
10、总公司所在地外经委的批准设立分支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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