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提交文件:
1、定代表人签署的《分申请书》; 2、复印件; 3、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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