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94)财会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诉我局会计处。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4)财会字第43号〕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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