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各分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92)财会字第37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会计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会计处理的通知(92)财会字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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