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各分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92)财会字第37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会计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会计处理的通知(92)财会字第37号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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