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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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

  为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营造外商投资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同意《龙岩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实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龙岩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实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经各审批部门研究,决定改革现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办法,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工作方案如下:

  一、审批“一条龙”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外商和港、澳台侨商申请投资生产性项目、房地产开发以及第三产业等涉及设立公司并须报请各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核发各项批准文件及颁发证照等方面的审批。

  二、审批“一条龙”服务主要组成单位为:

  市计委、市外经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土地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国资局、市技术监督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消防支队、市审计局、市房管局和市卫生、防疫部门。

  三、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办公场所设在溪畔路原中行龙岩分行办公大楼,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挂牌对外办公。各组成单位需派出熟悉本部门业务、服务意识和纪律性强的工作人员到集中办公地点设立窗口办公服务,行使本部门的审批权,负责承接投资者向本部门提出的审批申请,发放批准文件(证书)以及向投资者提供咨询。

  四、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无偿的全过程、多方位的高效服务,同时开发招商和内外联络,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介绍投资机会、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及操作程序,实行合同委托的服务方式,接受外商投资项目全过程的综合委托或阶段性委托服务及单项服务。

  五、工作方式:

  (一)实行一个窗口收、出件:

  各部门设在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集中办公的联络处为各部门对外服务的唯一“窗口”,负责收件、内部传送审批,“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批准证件从各部门设在审批“一条龙”服务集中办公的窗口发给申报单位。

  (二)实行办事限时制,各部门在收件后应按照经核定的办事时限完成审批工作。

  1、各县市(区)根据已下放的审批权限自行审批项目,在审批“一条龙”服务的窗口限时申领“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2、市属投资项目申请者可直接向审批“一条龙”服务单位申请审批,涉及第三产业和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如需转报上一级部门审批,转报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三)举行项目联审会。由各牵头部门事先将会议通知及须联审的资料分送相关部门设在审批“一条龙 ”服务的窗口,尔后在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召开项目联审会。

  (四)为市委、市政府定期在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举办投资项目现场办公会和协调会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五)工作人员实行挂牌办公。

  六、公开程序,限时办结。

  上墙公布项目审批的程序、需提交的文件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制度、承诺制和审批时限。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不含建设工程),审批时限为17个工作日。外商投资第三产业项目,审批时限17个工作日,需报省批的项目,转报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审核)时限为40个工作日。各成员单位要本着便利、高效的原则,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和办事程序,主动创造条件,使审批工作在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内限时办结。

  七、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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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向投资者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介绍投资环境、投资领域、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和具体投资事宜。

  (二)设立咨询协办员,负责引导投资者按审批流程前往各“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在各“窗口 ”单位审批的在关手续。

  (三)接受委托代办实行合同委托服务方式。免费代办起草、编制、评估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和其它有关文书或阶段性委托服务和单项服务。

  (四)负责督查和跟踪各审批部门遵照审批程序及核定的办事时限守成审批

  (五)负责协调各审批部门的工作运作,定期协调研究审批运作中的有关问题。

  附:1、龙岩市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图;

  2、龙岩市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不含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图;

  3、龙岩市外商投资第三产业项目审批程序图。

  龙岩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龙岩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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