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验资证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住所等有关文件以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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