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有何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119条第1款的规定,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这是规定经理在公司中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掌管公司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必要事务。与董事会职权的区分在于,董事会有经营决策权,而经理是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从经营和投资两项来说,经理的任务在于组织实实年度的计划和方案,这项职权既是重要的,又是具体的。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在这方面,由于经理是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因而由其提出方案,董事会作出决定。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可以在拟订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出基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方案,作为董事会的讨论基础,但制定这些制度的权限属于董事会。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这是指可以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理有权制定具体规章。这些规章一方面和基本管理制度密切联系,一方面也应从属于基本管理制度,从董事会和经理的职权划分也决定了规章制度方面的这种相互关系。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公司、财务负责人

  对于副经理、财务负责人采取由董事会聘任的办法,是由于使董事会对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有选择权,而由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是为了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更能协调和经营中有效地运行。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这是有利于经理组织起能适应公司业务需要的管理队伍,同时也加强了经理的作用和加重了经理的责任,但是和董事会的聘任或者解聘人员的范围又是有区分的,职权明确。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这一项与其他各项联系起来看,《公司法》中对经理的职权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法定的职权,即由《公司法》规定的经理职权;二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即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授予经理的职权;三是董事会的授权,这种授权的内容和形式都可能比较多,而且,一般为说也是经理职权的一个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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