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和职权(责)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长的职权
修改后的规定了董事长仅享有两个方面的职权,即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副董事长的职责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
上海合同法律网
上海海事海商网
上海刑事辩护网
申渝律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