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资公司注册商务局审批所要的材料


    外资商务局审批所要的材料
    a、主体资格证明和外国投资者或证明文件副本,外国投资者资格证书或标识在国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经驻华使(领)馆认证。香港、和台湾地区投资者资格证书或标识应当提供公证机构公证地方文献。
    b、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
    c、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
    d、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e、合营企业合同、章程(原件)
    f、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g、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h、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j、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签字)
    k、新设立公司房屋使用证明(含租房协议、明,复印件)
    l、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外资公司注册变更政府审批
    (一)变更经营范围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2.董事会关于企业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签字);
      3.有关(变更)增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打印,企业盖章);
      4.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6.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7.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近的报告(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上显示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8.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9.其它所需文件:如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提交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批复(正本1份);如属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提交拥有和经营场所的有效文件(复印件各1份)。
        10.提交修改后的公司合同章程或者公司合同章程修正案(原件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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