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程序
1、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
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
的决定。
二、提交文件、资料
1、全体合伙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地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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