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行社设立、变更经营范围审批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批复

  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交纳质量金1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

  5、经营场所证明;

  6、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7、缴纳质量保证金证明;

  8、工商部门预核企业名称证明。旅行社名称规范格式为“地名+字号+旅行社+组织形式(如)”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省旅游局窗口电话:4609479、4609492

  投诉电话:4609429 政务服务中心电话:4609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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