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


1.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原件);

2.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注册登记证明和代表证明;

3.外国投资者已在境内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

4.投资方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5.母公司(原件);

6.或购房合同、房地证;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9.非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10.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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