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

  《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已经2009年7月10日第2次署务会议和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署长 柳斌杰
部长 陈德铭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

  为促进香港、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及《〈内地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现就《外商投资图示、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8号)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出版物分销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二、本规定中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领域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规定子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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