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8年12月1日 国税函[1998]708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其它
联系人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