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退还外商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4]145号《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