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其它
联系人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