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0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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