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7]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于每年6月1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以及总结等项工作;6月25日前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有关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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