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