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2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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