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科研单位和所属勘测设计院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税一发[20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科研单位和所属勘测设计院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科研单位和所属勘测设计院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1年11月28日 晋地税税一发[2001]30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关于科研单位和所属勘测设计院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