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函[1997]505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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