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其它
联系人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