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8]29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将本地区检查情况按总局文件要求汇总于8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连同《企业消费税缴纳情况表》和《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并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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