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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