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

各分局:

  现将《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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