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分局、宝安征收管理分局、龙岗征收管理分局:
现将《、、、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统进函[2004]10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6月10日前将联合年检总结报市局涉外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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