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务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国税发[2003]12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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