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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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涉外税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既有利于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同时也为开展审核评税、税务审计和反避税工作提供数据依据。因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宣传和实施。鉴于我省涉外税收机构、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各地尤其要加强对内、对外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和汇算清缴软件操作,确保每户企业了解涉外税收政策,掌握申报程序、要求和申报软件操作。

  二、加大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力度,确保申报资料齐全,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针对各地在去年汇算清缴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今年要重点审核以下数据:一是企业基础信息,重点解决企业(包括分支机构)注册时间、开业时间、开始获利年度、往年盈亏损等信息缺失或错误,总分支机构间往年盈亏数据不匹配等问题。二是企业适用税率,解决适用税率错误的问题。三是《其他应税项目调整表》(A11表),重点解决填报内容错误,不符合该表填报要求的问题。

  三、加强对汇算清缴数据的分析,完成高质量的汇算清缴报告。汇算清缴报告应包括指标分析、企业盈亏分析和重点税源分析。各地还应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分企业注册类型、资产规模、地区等指标反映企业亏损、减免税和税收负担等情况。

  四、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的审核。重点审核房地产企业预售房地产是否按规定预征所得税;企业当期已售房地产是否如实结转销售收入;企业是否按照收入与支出相匹配原则,合理归集和计算当期成本费用;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是否正确。省局要求各地结合汇算清缴工作对本地区房地产企业2003年度、2004年度的纳税情况展开深入调查,调查的结果及发现的问题要在汇算总结中单独说明,同时填报《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五、提高汇算数据利用率,积极开展反避税工作。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如实申报《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表),并充分利用此次汇算清缴,对本地区企业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其交易的性质、内容、金额、价格等信息,为下一步避税嫌疑户的筛选和反避税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六、严格执行所得税预缴制度,提高预缴率。2004年,由于各地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执行所得税按季预缴制度,我省所得税预缴率显著提高。全省预缴率为96.25 %,达到了总局要求,但仍有个别地区预缴率低于90%.今年,省局希望各地再接再励,继续努力,力争使全省每个地区的所得税预缴率都达到90%以上。

  七、因总局对汇算清缴汇总表及汇算清缴软件进行了修订,请各地及时从行业网或英特网(www.taxcn.net)下载补丁软件,做好软件升级工作。各地在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八、各地汇算清缴工作应于5月底前全面结束,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汇算清缴数据应于6月15日前报送省局。

  附件: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调查表

二○○五年三月三日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调查表(一)

  2003年度         金额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本年销售房地产实现销售收入

适用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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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本年应纳所得税额

税收负担率 (%)

本年预售房地产金额

所得税预征率 (%)

本年已售房地产已预征所得税额

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汇算申报销售收入

汇算申报应纳所得税额

各房地产项目是否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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