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分局(不发第一、二检查分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2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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