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稽查局(不发第一、二稽查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其它
联系人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