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贷款担保业务计提坏帐准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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