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审批程序的通知》(财税[2005]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0五年八月十六日

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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