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拆除营业用房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5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3月21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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