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因为报告人、讲话人虽不是起草者,但报告、讲话是经他们审定并以他们名义发表的,意味着报告人或者讲话人要为该报告、讲话承担责任;所以,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著作权由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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