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诉前应注意收集哪些证据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对可以用哪些证据确定权利人,可以用哪些证据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大家在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

        (一)当事人提供的涉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二)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三)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了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四)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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