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二、鼓励作品的传播

      国家制订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

      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

      四、与国际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而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为了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要求与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相关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我国于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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